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