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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卫星设计寿命
  日 期:2007/5/31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根据研制任务书及合同规定而设计的卫星在运行轨道上应该达到的正常工作时间。这是卫星的重要技术指标之一,对它的要求在卫星研制任务书和合同中均要作明确的规定。卫星的设计寿命必须大于卫星在轨工作寿命。在卫星设计中,应充分采用经过飞行试验考验的成熟技术及其延伸技术,处理好采用成熟技术和采用新技术的关系。同时应开展可靠性设计,采用高可靠性的元器件,剔除早期失效的元器件;降额使用元器件,提高元器件的可靠性;采用冗余技术,防止单点失效造成整星故障。卫星的各类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各种地面试验,将问题暴露在地面,使卫星不带问题上天。只有认真贯彻执行各种技术措施,方能保证卫星的设计寿命要求。日前,地球静止通信卫星的设计寿命一般可达8一10年,最高设计寿命已达15年。近地轨道对地观测卫星设计寿命一般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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