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所规定相适应的营运条件 申办材料:运政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项目名称:公路运输服务业开业审批 按《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规定,本行政机关,就道路运输服务业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告知如下: 一、 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申办交通物流业务,经县地(市)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 《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办法(试行)》 注:云运车办[1997]033号规定,需报省运管局审批。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 (1993年2月26日交通部交运发[1993]1348号 《关于贯彻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及货运配载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交运[2003]485号 附件一:云南省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 (一)、运输服务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 1. 设施条件 (1)的办公场所。 (2)人房屋、场地设施作为经营办公场所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租用合同。 2. 资金条件 (1)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2)须有不少于5万元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 (3)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3. 人员条件 (1) 主要业务人员须掌握与道路运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运输服务业等方面的基本业务知识。 (2) 聘用专业人员须签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3) 申请经营道路运输服务业时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二)、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的补充条件 1.运站综合服务的公用型客运站业务,其建设规模、设施、设备和机构人员等依据客流量的大小,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2.件寄存等客运专项服务业务,其营业厅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 3.运站综合服务的公用型货运站业务,其建设规模、设施、设备和机构人员,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4.运代理业务,其营业用房面积须不少于30平方米,有必要的通讯设备。 5.储理货业务,应拥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永久性的库房或1000平方米的场地,及与仓储量和货类相适应的装卸机具和安全、消防设施。 6.运配载业务,其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有必要的通讯设备。 7.放车辆业务,应有封闭的硬化场地,其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停放场内应配备安全和消防设施。公共设施所附属的临时停车场条件适当放宽。永久性的大型专用停车场可以兼营食宿、维修、配载等业务项目。 8.输车辆技术业务培训,应具有与教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器具和师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 9.路运输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务的名称和补充条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报交通部备案。 (三)、企业组织条件 1. 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2. 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3.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 许可的办理程序 (一) 经营业户提出书面申请 (二) 经营业户领取并填写道路运输服务业申请开业登记表 (三) 运政部门管理人员实地审查开业条件 (四) 经营业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许可内容开业 办理材料: 1、 书面申请材料; 2、 商务事故赔偿金存款证明; 3、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两年以上租用合同(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 从业人员《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 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 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复印件) 注:申办公司的需增加申请可行性报告、企业章程 行政管理要求: 要求经营业户遵守道路运输服务业的有关规定,按年度参加审验,按时缴纳运管费。 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 市场科 办理程序 (一) 经营业户提出书面申请 (二) 经营业户领取并填写道路运输服务业申请开业登记表 (三) 运政部门管理人员实地审查开业条件 (四) 经营业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许可内容开业 办理材料: 1、 书面申请材料; 2、 商务事故赔偿金存款证明; 3、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两年以上租用合同(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 从业人员《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 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 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复印件) 注:申办公司的需增加申请可行性报告、企业章程 收费依据、标准: 1、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经(95)225号 2、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经发[2000]24号标准:1、《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0元/每套。2、汽车租赁业:轿车(城市出租车除外)每月每座8元,小型客车(6-15座)每月每座5元。 3、其他运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8%计征。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