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李斌、吴晶)海域国有、依法用海、用海有偿……伴随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中国海域使用中长期存在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正得到彻底扭转。 记者从10日在此间举行的纪念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获悉,目前,各类行业用海基本都已纳入依法管理,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9395本,已确权海域面积达113万公顷。 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包括上海洋山港、杭州湾跨海大桥、曹妃甸首钢搬迁建设用海项目等在内的37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有力保障了国家能源、交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在我国海洋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点区域海洋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海洋功能区划是审批项目用海的主要依据。继2002年《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发布实施后,目前,辽宁、山东、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和海南等八省(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均已获国务院批准,沿海三分之一以上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也已经批准实施。 中国海监各级机构依法开展大规模的海、陆、空执法检查,对我国近岸港口、海洋石油开发、围填海、海砂开采等用海活动实施了全方位监管。自2003年以来,中国海监总队每年组织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重大违法用海案件191起,实施行政处罚1.3亿元。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海域资源管理、全面调整海域权属关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海域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海洋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五年来,我国的海域管理工作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建立起遍布沿海省、市、县和部分乡镇的海域管理网络,社会各界海域管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海洋部门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工作,在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执法监察、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海域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有效维护了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