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公司经理是蛀虫贪污21万元判13年》7月26日海南经济报第7版报道:万宁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吴东明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经法院审理查明,吴东明在任万宁市东澳镇粮食贸易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发放职工工资名义四次向张某借款218000元后占为已有。日前万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吴东明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