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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公证法不断完善有助推动我国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8月28日央视国际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李薇薇)公证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得到加强、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证法颁布2年来,中国各项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国公证机构办证总量达1900多万件,公证质量和服务成效明显增强。这是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28日举办的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座谈会作此表述的。他介绍,为了贯彻实施公证法,司法部制定或修订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证机构、人员和业务管理等公证工作的基本方面进行了规范。中国公证协会出台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规范。各地也对地方性公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在,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公证机构以及4个直辖市和8个省的设区的市公证机构完成设置调整方案核定工作。公证机构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证工作的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两年来,全国又有149人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公证员队伍。”赵大程介绍,司法部通过集中开展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举行首次全国公证员岗位培训统一考试和公证法知识竞赛,开展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等,进一步提高了公证队伍的综合素质。此外,司法部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公证法〉的若干意见》,提出贯彻实施《公证法》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制定了公证工作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规划。各地制定了公证事业发展政策指引,形成了公证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国企改革服务等指导意见,完善了公证工作预防、调控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等,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围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充分发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2005年8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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