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南海网(记者凌利生特约记者黄叶华):由香港与内地不法分子共同组成的走私团伙,专从境外走私切割汽车到境内销售牟利。2006年7月,该团伙通过货轮分运输14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来到海口港,然后销往广东省的中山、东莞等地。当年8月,该团伙再次运输14个装满切割汽车的集装箱到海口港时,被海口海关缉私局查扣。昨日,该团伙的两名内地嫌犯陈带有、黄炳埠被推上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台。 海口市检察院公诉称,福建籍香港人俞某和黄某(均另案处理)准备从境外走私切割汽车进境销售牟利。2006年7月,俞某和黄某分别找到陈带有和黄炳埠,要求陈带有和黄炳埠在广东省东莞市分别负责切割汽车走私入境后的接货、转运及向买货人收取费用。随后,陈带有找到东莞市某汽车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作为转运货场,准备接货。7月底,俞某、黄某利用“某”号货轮将从境外组织14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走私进境并运至海口。随后,这14个集装箱切割汽车分两次运至广东省东莞市。陈带有、黄炳埠指使运输车司机分别运到中山市、东莞市等地交给“张老板”、“中山张”、“中山达”等人。交货后,黄炳埠后按照俞某的要求分两次将154.4万元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 同年8月中旬,黄某、俞某等人再次利用“某”号货轮从境外组织了14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准备走私进境,并通知陈带有、黄炳埠做好接货准备。8月18日,当“某”号货轮将上述14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走私运至海口港时被海口海关缉私局查扣。经检查,集装箱内共藏有164辆非国产的切割汽车,无任何合法进口证明。经核算,上述切割汽车价值450万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486013.04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陈带有、黄炳埠刑事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