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国法院网今天上午,为期两天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站在建设中国特色人民司法制度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全面阐述,提出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周永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王胜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副院长姜兴长、黄松有,政治部主任李克也出席了会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创立,到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从无到有、从简略到完善、从零散规定到专门立法,已经走过了近80年的风雨历程。据悉,这次会议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会议将全面总结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情况和经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院长、研究室主任和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问题的规定》进行讨论,以期在新的层面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陪审员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