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情之下拆除居民合法建筑该不该赔?》9月6日海南日报第12版“举案说法”栏目报道了一起诉昌江县水务局的行政案。该案提醒人们:公共利益、个人权益没有贵*之分,县水务局拆除行洪障碍建筑,没有补偿居民,其“行为合法不赔”的观点,忽略了私人权益的合法性,将私人正当利益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最终,法院以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居民吴某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