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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高法:确保死刑案审判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9月25日央视国际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特别是死刑案件审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和慎用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案件审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军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死刑案件的审理、复核工作总体运行良好,既切实贯彻慎用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又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刑事犯罪的“严打”方针,确保实现了治安良好、社会稳定,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下一步,广大刑事审判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并通过案件审理、裁判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更为科学、理性,适应时代发展,符合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刑罚观念,使党和国家的政策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为更加切实地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造更好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  张军要求,案件审判,特别是死刑案件审判,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法律效果,必须依法办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裁判案件;确保社会效果,是指要力争案件审判获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因此,在本质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二者统一的前提是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特别是严格依照证据标准和量刑标准裁判案件。在此基础上,要通过适当的宣传,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  张军强调,要特别注意加大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试行被害人救助制度。要通过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力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积怨,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条件,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者:郭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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