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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海南第四届省人大代表将于12月5日前选出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0月31日南海网10月30日消息:今天举行的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我省第四届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这次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把握重点,依法选好省人大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德春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吴昌元传达了《中共海南省委批转〈中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翟培基主持会议。  根据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397名,分配给各市、县、自治县和驻琼解放军部队的代表名额与上届相同,但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届,妇女代表及来自基层的工人和农民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上一届的比例,代表中还应有适当数量的归侨、侨眷代表。代表应于2007年12月5日前选出。  会议要求,各地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第一,要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依法把能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善于学习和调查研究,掌握基本的法律和文化知识,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作为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必要条件。要防止那种单纯把代表称号当作一种荣誉职务照顾安排的倾向。第二,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选出的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方面代表所占比例比较合理,能够在履职过程中反映各方面的意愿。特别是要增加基层、企业、法律界代表和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社会团体代表。第三,要依法开好代表大会。在大会选举过程中,要把贯穿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尊重代表意愿结合起来,确保大会选举严格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顺利进行。  张德春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主动接受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解决好换届选举中的各种问题。要把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到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中,努力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地实施。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形成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良好换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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