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2日南海网11月1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今天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发出通知,在全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及单位更名等情况,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罚。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