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职工学习中心 >> 法律专业人员 >> 正文
 
  标 题:海南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用工须备案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1月02日南海网11月1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今天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发出通知,在全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及单位更名等情况,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罚。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