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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深圳拟出新规:商家无偿供塑料袋最高可罚5万元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1月12日央视国际中广网北京11月12日消息记者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以下简称《环保条例》)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该《环保条例》的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减少白色污染,深圳市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供消费者选择购买。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或者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没有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据悉,目前该《环保条例》正在征询市民意见或建议,市民可以在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深圳市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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