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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最高法院五项措施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破解执行难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1月23日中国法院网(作者:陈思)11月23日,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年来,最高法院通过五项措施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  长期以来,执行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制度上为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一是规定了“立即执行”的制度,改变原来的由执行机构发出执行通知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的做法,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可能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建立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三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等措施,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四是建立执行异议制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并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对个别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上级法院决定异地执行。五是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并且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以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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