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海南日报(记者于伟慧)雇人毁林80亩,换来四年牢狱。近日,琼中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定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罗英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叶连清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定海原为国有岭头茶场副书记。为了种植马占树,在未经琼中县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刘定海于2007年3月份叫被告人罗英武帮其找人到国营岭头茶场新建队311高地清除杂草、灌木、野藤和砍伐直径10公分以下的树木。被告人罗英武便叫叶连清联系砍山的人,并商定每亩75元工钱。于是,叶连清便雇人砍山,在清除杂草、灌木、野藤的同时,还砍伐了稿类木、三角枫等天然林木。经鉴定,此次毁林面积为80.2亩,被毁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15.4立方米,出材量为99.2立方米,被毁幼树3368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定海、罗英武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林木,数量巨大;被告人叶连清介绍他人采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数量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