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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山西法院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工程见成效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2月20日央视国际新华网太原12月19日电(周何、孙朝晖)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工程,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的统一,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今年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办理各类案件13.7万多件,其中铁案、精品案分别达2万多件和近2.9万件,和谐案数量也明显增加。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介绍,铁案就是把依法公正办案放在第一位,使之经得起历史和公众的评判;精品案是在铁案基础上对案件质量的更高要求,法官对所办案件要认真负责,在每次审判中通过辨法析理、思想疏导,化社会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满意;和谐案是审判效果的最佳显现,营造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当事人之间和谐的诉讼氛围。  山西省高院独创的让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电脑上现场选法官的方式,避免了“暗箱操作”嫌疑。这项工作刚开展时,曾有一案的一方当事人四处托人,试图把案件分到与他们相识的法官手中,但经过十多天奔波,反馈的消息都是“技术上行不通”。用山西省高院立案庭负责人的话来讲,就是“没有人敢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眼皮底下做手脚”。这种在案件入口关自带“紧箍咒”的做法,给予了当事人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加之全省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使法官滥用审判权、枉法裁判、发生错案的几率大大减少,铁案、精品案明显增加。  近年来,过去由非诉渠道能解决的纠纷大量涌入司法程序,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往往是为“争口气”,但如果不能加以合理引导,对簿公堂的结果却可能加深双方积怨。为此,山西省法院系统设立诉前引导和庭前调解两条“泄洪道”,由立案庭对准备打官司的当事人耐心讲法析理,通过先期思想缓冲,减少对抗情绪。对于因邻里关系、家庭矛盾引发的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尽量说服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渠道解决,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山西省各级法院的年均收案数从前几年的18万件左右减少到目前的14万件左右。  针对“民告官”案件中群众担心的“官官相护”问题,在行政审判中,山西各级法院创立了“诉讼前沟通、诉讼中协调、诉讼外交流”的解决行政诉讼的新模式。近两年,全省法院系统每年以协调方式审结的行政案件,增长率都在20以上,这种协调审案,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而且极大地增进了群众对政府的理解信任。  山西法院系统还以“和谐执行”着力破解“执行难”。对当事人采取协调、和解、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就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工商等其他部门,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太原两级法院率先实行执行联动机制以来,已成功执结了一批长期难以执行的案件。据统计,在山西各级法院2006年以来执结的民商案件中,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当事人自动履行结案的占到了51.3以上;案件执结率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保持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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