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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2007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各位考生:考生体检定于2007年12月20日进行,请受检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一寸同底彩色照片四张和体检费150元(考生自理)于2007年12月20日上午7:00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集合。司法警察职位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其他职位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执行。如患白癜风等皮肤病或纹身等有可能影响职业形象的身体因素,省高院与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后,决定是否取消考生的录用资格。体检前,考生不得进食、饮水。违者,将视情严肃处理。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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