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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8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2月28日人民网(记者张立)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12月27日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  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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