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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江苏今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日 期:2009/5/2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月3日央视国际新华网南京1月2日电(记者 姜涛)江苏省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省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每月将获得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  据了解,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等5项条件。  江苏省出台的这项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100元的补助,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80元的补助,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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