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2月23日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下称“休闲计划”)启动以来,“休闲计划”便成为媒体和舆论关注的热点。人们对它的广泛关注,主要源于陌生好奇,也有的是望文生义,或理解偏颇,而对其内涵作理性剖析者少,这是造成某些评论充斥感性的主要原因。本文想就此做些思考,期望能收抛砖引玉之效。 厚实的施行基础 休闲作为一种生存状态和生活品位,反映着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发展阶段和发达程度。有人质疑休闲计划施行的条件和时机,主要也是对我国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存在不同认识。作为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全国发展不均衡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显著特征,指望所有条件在全国都具备再去推进某项事业,基本上都是不可能的。相对而言,广东施行休闲计划拥有较好基础和较多优势。 首先,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殷实。2008年广东全省人均GDP已突破5000美元,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超越了休闲旅游消费“爆发性增长”的国际基线(人均GDP达到3000-5000美元)。 其次,休闲时间相对更为宽裕。目前全国公众休息日达115天,职工还有5-15天不等的带薪休假,休息时间已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虽然全国各地假日闲暇资源是均等的,但由于广东省进入21世纪以来的恩格尔系数已跨入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富裕区,有条件考虑提高闲暇时间的生活质量。仅表现在出游率和旅游花费上,广东人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2007年为例,全国城镇居民国内旅游的平均出游率为166.28,而广州、深圳、珠海的出游率则已达198.21、367.74、226.65;全国农村居民过夜的出游率为17,而广东全省为24.6。 再次,以国家政令法规为指导。广东休闲计划是以国家政令法规为依据,由省委、省政府决策施行的。《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该计划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国务院令51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珠江三江州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批复》等制定。 突出的民生特色 休闲计划作为政府决策出台的工作安排,虽然预期目的是综合性和多重性的,既是为了促进休闲产业发展,也预期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还考虑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引导和促进城乡居民有意义地支配闲暇时间,应是最基本的层面和目的。基于此,所有政策措施都围绕这个主题,通过利民、惠民和便民的实在措施,达到改善民生、造福于民的目的。 计划安排体现了全局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一步棋或一个环节,该计划被明确要求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城乡建设规划。 受益主体具有广泛性。该计划实施参与的主体为广东户籍的居民,以及办理广东省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暂住人员。不仅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参与,而且把休学旅游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把旅游休闲作为企业对职工的奖励和福利措施,并考虑了弱势和特殊群体的利益共享。 <--page_info=2_1_1653940-->12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