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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市发布今年第1号食盐安全预警公告
新华报业网讯 日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局等联合发布第1号食盐安全预警公告,敬告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食用、使用伪劣私盐,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应当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用盐,不要购买私盐,积极举报买卖私盐行为。
亚硝酸盐是工业用盐,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人体摄入0.2-0.5克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3克可以致死。中毒者除了口唇、指甲呈青紫色外,可能会头痛、头晕、无力、胸闷、心律加速、气短、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意识丧失、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如果长期食用含亚硝酸盐较高的工业盐,可能导致慢性中毒以及智力下降,严重的可致人死亡。
按照要求,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不要购买私盐;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需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其使用的亚硝酸盐要做到索证、索票和台账制、专人专柜保管、设立醒目标志,以防误用、外流。市民还可以学习一点鉴别食盐和亚硝酸盐的知识,亚硝酸盐发潮,粘塑料袋,往外倒时没有食盐的砂粒感,含亚硝酸盐的食品、菜汤味道稍苦。(通讯员王君记者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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