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职工学习中心 >> 餐饮服务人员 >> 正文
 
  标 题:银川市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隐形烟草广告--学习网
  日 期:2009/5/26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银川市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隐形烟草广告

  将于6月1日生效的《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行政区域内,禁止设置任何烟草广告,包括隐形烟草广告。

  参与起草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国营说,烟草广告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广告行为。但一些烟草企业打“擦边球”,先举办其他实业,然后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制作展示形象广告,曲线宣传烟草主业。

  为最大限度控制烟草的危害,《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还规定,在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幼机构、小学、营业场所、交通工具、文物保护单位、健身场所、体育场馆以及中学、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禁止吸烟。宾馆、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除了专门设置的吸烟区,都禁止吸烟。

  2008年发布的《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烟草是导致50%吸食者死亡的唯一消费品。目前,我国有吸烟者3.5亿,约占世界吸烟者总数的三分之一,被动吸烟者达5.4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因被动吸烟导致死亡的人超过10万。一项调查显示,银川市15岁以上的城市居民中,吸烟者占33.55%,学生吸烟率高达37.6%。仅2007年,银川市死于肺癌、心脑血管等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的人数高达1200多人。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