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余秋雨满足“公布三条件”等待李辉回国 昨日,易中天给本报(长江商报)记者发来邮件称,现在自己借事说理之目的已基本达到,要说的“理”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大体讲完,接下来想做的事情,一是等待李辉回国回应自己的观点,一是公布自己的捐款证明。 易中天最近的连番动作——批评李辉和质疑余秋雨,是为了说明“批评必须有,规则不能无”这个道理。他首先给今年初“炮轰”文化名人文怀沙的传记作家李辉冠上了“涉嫌道德飙车”的帽子,而后以追问和质疑身陷“诈捐门”的余秋雨为例,以“易中天式的质疑法”来回答李辉给他出的题目。 不过,在这场公共辩论中,易中天主唱独角戏,似乎是有些寂寞。李辉最初回应过易中天的言论,不过因近期出国而中断了对此事的进一步关注,截止到昨日下午17点,本报记者仍然未能成功联系上他。 余秋雨显然是主观上不愿意参与。对于捐款问题的质疑,余秋雨从不说明自己是否撒谎,而是一直一口咬定是“咬余专业户”所为,自己不予回应是出于“博爱”。易中天于6月30日点评道:“哈哈!这个逻辑如果成立,则所谓‘咬余专业户’,恐怕就不止四个了。”鉴于在“诈捐门”事件中余秋雨至今都没有应对公众质疑、出示捐款证据,易中天昨日特向本报记者公开了自己的捐款证明。说余“荒唐”、“蔑视公众”、“是不是‘合格的文化商人’还是个悬疑”,该说的都说了,易中天此举是否意在暗示余秋雨该做点什么? 本报记者卢欢采写 易中天的来信: 2009年6月18日,我在《南方周末》提出了“证据确凿,立场公正,保护隐私,尊重人格”的主张,即“四原则”。6月30日,我又在《南方都市报》提出了“不问动机,不问资格,不问对象”的主张,即“三不问”。三不问,是批评的“前提原则”。四原则,是批评的“操作原则”。它们共同体现了我对批评的理想追求——自由而有序;或如6月25日我在《东方早报》所说,批评必须有,规则不能无。我质疑余秋雨,就是要证明“批评必须有”;批评李辉,则是要证明“规则不能无”。现在,我借事说理之目的,已基本达到;我要说的“理”,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大体讲完,就等李辉先生回应了。 其实,李辉先生目前尚未回应,原因很简单——不在国内。但是,李辉先生出国前,我们两个楚人,已通过《长江商报》表达了相互的敬意和讨论的诚意。《长江商报》的刘敏先生,也在6月12日的评论员文章中,阐述了这场辩论的公共意义。 在此之前,还有一件事情可以做,那就是公布我的捐款证明。按道理,我是没有义务公布的。我在回答《广州日报》记者张素芹的采访时说得很清楚,要求一个人公布捐款证明,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公众人物、公开捐款、遭到合理质疑。我没有遭到合理质疑,因此我无须公布。但“捐款门”事件既已告一段落,为表示公平,我仍愿意公布如下: 捐款人:易中天 捐款数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宣布捐款时间:2008年5月13日 捐款到账时间:2008年5月19日 捐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 接收捐款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 收据号:00145935 备注:地震 荣誉证书签发人:段应碧 本报记者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