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老根大舞台看“非遗”传承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教授“毫不客气”地公开指责,刘老根大舞台的演出把萨克斯、流行歌曲、模仿秀都用上了,这跟二人转无关;并声称赵本山如传承这样的二人转,将有可能被取消国家级传承人的资格。清华大学美学教授肖鹰也抨击“赵家军”的表演是变了味的“灰色二人秀”。 此前,刘老根大舞台高调进京,小沈阳全国火爆巡演,商业上的成功让二人转火遍大江南北。这一切,到底是对传统二人转的传承和创新,还是驱逐与戕害?恐怕争论下去只会是一场没有结果的“口水战”。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赵本山团队的演出已经突破了传统二人转的表演形式和内容,当然不是“原汁原味”了。一方面,赵本山提倡“绿色二人转”,抛弃了传统二人转“粗口”、“黄色”等糟粕,融入一些受观众欢迎的现代元素;另一方面,传统二人转的一些特色和味道不可避免地在商业化的摸索过程中有所消解。由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赵本山让二人转艺术达到前所未有的巅峰”和“刘老根大舞台的红火并不意味着二人转取得什么成果”这样针锋相对的观点。 事实上,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需不需要、应不应该进行创新,这一点已有基本的共识。问题的实质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到底能不能走商业化道路?应该走多远?商业模式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还是一种排挤性扼杀?身处现代社会,试图完全脱离市场环境去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如何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避免遭到过度商业化的破坏,如何平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效益与社会效益,这大概才是问题的核心,当然也是需要作出审慎抉择的一个难点。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看成“会产蛋的母鸡”,出现“重申报、轻保护”的功利倾向。有的地方之所以热衷于申报“非遗”,主要是从旅游开发的角度考虑,或把申报名录作为打造地方品牌的手段,希望借此提高本地的“知名度”,而保护“非遗”的承诺却往往得不到兑现。显然,只把文化遗产项目拿来撬动经济杠杆的做法是短视的,片面开发经济价值,一味攫取商业利益,甚至按照某些肤浅的审美趣味加以改造,只会吃力不讨好。须知,商业价值只不过是文化遗产价值的一小部分,过度地倚重商业模式,可能会因商业固有的逐利和短视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 国家认定非遗项目传承人,就是鼓励和支持文化遗产的传习活动。作为民间技艺的传承人,他们大多并没有赵本山那样的商业平台和影响力,仍在为生计奔波,所掌握的技艺面对现代化冲击也在急剧式微;加之愿意研习非物质文化遗产者寥寥无几,一些技艺面临窘境。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以人为载体,主要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传承。由此,治本之道应当在于建立和完善对传承人的保护机制,扶持和资助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鼓励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责任和义务。 张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