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学理论、法学史及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研究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史;(2)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立法、与司法等
法学理论问题;(3)研究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
等法律;(4)进行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