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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问:我与单位签定的合同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从2004年7月29日至2005年1月29日。我于1月5日向单提交了辞职信,但是单位一直没批准我,我也还在单位工作,试用期马上就要到了,请问如果试用期到了还在单位工作,还能算在试用期内辞职吗?
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经过用人单位批准。你辞职从你递交辞职信开始算起。所以,你的情况算是在试用期内辞职。只要你将手头的工作交接清楚,即使单位没有批准,你也可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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