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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去境外就业要签两份合同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到境外就业的人,要签两份合同,一份是“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一份是“境外就业劳动合同”。
  
  “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由境外就业人员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双方共同签订。协议书应当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赔偿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义务应包括:核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移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境外就业人员也应为了配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履行相关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想要出境就业的人员发现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有故意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恶意欺诈或无正当理由高收费行为时,可向当地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010-84216684)举报。
  
  “境外就业劳动合同”,由境外就业人员和境外雇主双方共同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境外就业人员在就业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就应依据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同时联系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要求给予帮助,或请求领事官员为法律诉讼提供适当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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