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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签订 员工必须持有劳动合同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员工30日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拒不补签,或者不给员工执有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将根据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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