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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打工仔在为本企业销售产品时,为了多赚钱,私自以本单位的名义偷偷将别的企业产品销售出去,使所在企业蒙受惨重损失。2004年10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打工仔赔偿老板345.5万余元经济损失,从而酿成全国最大“跳槽赔偿案”。
2005年1月25日,老板向法院申请对打工仔进行强制执行。
“小能人”应聘当上企业营销员
1998年初,苏州吴江市七都镇章习财见左邻右舍村民外出跑销售发了大财,不禁怦然心动、眼红了,他跑到离家不远的亨通集团要求打工,当营销员。章习财当时34岁,别看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头脑很活络,曾先后开过玻璃店、装璜装饰公司,办过建筑材料厂,做过木工,搞过有色金属销售,在当地也算得上是一个响当当的“小能人”。
亨通集团是全国闻名的从事通信电缆、光纤光缆、电力电缆、同轴电缆、光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与工程服务的线缆专业制造商和服务商,年销售收入达到二十多亿元,其中通信电缆产销量连年排名全国同行业第一。在集团急需销售人员时,章习财的加盟,很快得到了集团领导的批准,1998年9月28日,双方签订了试用期限为一年的营销员专用《试用合同》。合同规定:章习财在企业销售工作期间,业务费用实行个人承包,企业结算价格与基准价格(销售价格)差额扣除电缆运输费后,所得利润企业与他五五分成;章习财不得为其他企业兼职,必须接受集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守则;如果由于章习财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其承担经济纠纷总额的10-50。同时,合同约定亨通集团销售制度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当时的企业销售制度规定,销售员私自在外为外单位发电缆,发生一次或以50万元为单位的,每50万元业务,视情况向集团赔偿3万至10万元。
签订好劳动合同后,章习财自告奋勇要求跑山东市场,因为他认为山东距江苏很近,交通便捷。1999年9月3日,山东省邮电器材公司与亨通集团签订代理协议,约定经公开招标选定,亨通集团为山东省电缆系统选定,享通集团为山东省电缆系统定点供货厂家,山东省邮电器材公司保证全省邮电系统90以上的电缆采购定点厂家的产品,但定点厂家必须按规定支付1.5的代理费。
章习财从这份代理协议上看到了商机,觉得“定点”供货,风险小,获利大,于是往山东跑得更勤快了。2000年底,亨通集团统计章习财在山东市场电缆销售额为1000.057万元,突破了千万元销售大关,集团评定他为“文明职工”。
利用本单位资源销售别人产品
2001年2月1日,亨通集团听说章习财从购货单位将属于亨通集团名下的货款打进了吴江另一家企业,集团觉得他有挪用资金之嫌,于是向公安部门报案。在公安局经侦大队,章习财解释说自己没有挪用资金,而是帮另一家电缆厂销售产品,因为这家电缆厂在山东未入网,所以只能用亨通集团名义销售。
转眼到了2001年7月,亨通集团收到山东省邮电器材公司出具的《电缆类聊城2000年1月至12月采购明细》,发现亨通集团2000年度合计供给山东省聊城电信分公司总额为8000.05万元。亨通集团一看,吓了一跳,以为对方算错了,忙致电、致函对方,说明“章习财代表亨通集团与山东省电信公司发行业务往来,2000年度共向聊城分公司销售了1000.057万元,而非八千多万元”。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另外的七千四百多万元是章习财利用亨通集团的名义,向聊城电信分公司销售了吴江另外一家通信电缆厂的产品。原来,章习财发现销售本集团电缆没有销售吴江另一家电缆厂的利润大,由于这家电缆厂不是山东省电缆系统定点供货厂家,产品无法打进,于是他上报给山东省邮电公司聊城分公司,名义上说提供的是亨通集团的产品,暗地里销售的是吴江另一家电缆厂的电缆。得知这一情况后,亨通集团当即致函山东省邮电器材公司,认为这七千四百多万元产品的代理费应该由实际销售产品的吴江这家通集电缆厂支付。可是山东省邮电器材公司却不认同,认为章习财是亨通集团的员工,这七千四百多万元的产品是经章习财以亨通集团的名义销售进来的,所以他们只认亨通集团。至于章习财私自为其他厂家销售产品,这是亨通集团的内部管理问题,亨通集团可以向章习财追要,而不应该影响山东省邮电器材公司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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