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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非公企业用工要依法订劳动合同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78号),指出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我协调发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针对我市部分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问题,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所规定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据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联合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劳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企业管理人员,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意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并着重提高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据介绍,2005年9月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组织开展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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