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标题
关键字
内容
频 道:
选择频道
学习中心
图书城
职工大讲堂
资源中心
信息中心
农民工学校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女职工“三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