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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计颖:我去年11月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履行到今年10月份时我因病住院,这个月单位提出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签,要当即和我终止劳动关系,请问这样可以吗?

咨询员:你单位的做法不正确。本市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按照这个规定,你还处在医疗期内。另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同时又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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