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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保险公司代理人适用劳动合同吗?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郑熙:我是一名保险公司代理人,请问我属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适用的范围吗?
咨询员:《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适用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在国家行政编制内录用的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而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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