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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一签劳动合同3年不能结婚?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讯(记者陈鹃)王杨与单位签订合同,被告知合同期内不得结婚。昨日,王杨非常苦恼地致电本报热线称,女朋友已经向他发出最后“通牒”。
据了解,去年,26岁的王杨与一家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考虑到单位的工作性质,王杨在合同期3年内不得结婚,否则以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
但王杨的恋爱已经谈了5年,深得双方父母的认可。近段时间,两家人都将结婚提到了日程上,尤其是女朋友态度坚决:“如果今年再不结婚,只有分手。”不堪压力的王杨只得向单位表示了自己的想法,可单位根本不同意:“当时是签订了合同的,如果非要结婚,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5000元。”
昨日,记者走访了重庆华新律师事务所,邓福强律师称,婚姻自由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该单位与王杨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有法律的效应,但是里面关于3年内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故而属无效。王杨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裁决确认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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