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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劳动合同问答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使劳动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劳动合同分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有以下几个种类:
(一)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的共同特点是:工作岗位是常期性的,招用工人的期限不低于一年。根据劳动过程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这类劳动合同还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1)长期工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包括期限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终身合同。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常年性、变化小的生产或工作岗位,或者是需要经过长时间培训才能胜任的工种或职务。(2)短期工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它适用于对长期性的要求不高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一般也不存在长时间培训的问题。
(二)临时工、季节工的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它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中临时性、季节性且不需长时间培训的工作岗位。这种合同灵活机动,适应性强,使用人单位能够最有效地组织和使用劳动力,避免了因工作岗位的特性而闲置劳动力,加大劳动成本。
(三)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但一般期限不长,而且合同届满必须终止。它主要适用于因长期劳动会给劳动者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工作岗位,劳动者一方常是户口关系不变的农村劳动力。对第二类劳动合同和这类合同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国家有明文规定。
(四)固定工的劳动合同。固定工是计划体制下的一种劳动者身份,这里所说的合同是劳动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它包括:(1)聘用合同。适用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的聘用性工作岗位;离退休人员的反聘合同;是较典型的一种。(2)借调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之间借调劳动者的情况。
(五)自愿组合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主要是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中,如优化组合中自愿组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探索性的劳动合同。

4.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一般规定为多长?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是指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应该有一段试用、考察期,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熟悉、相互适应的过程,试用期限一般规定为3-6个月

6.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7.劳动合同期限分几种?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三种类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固定日期的合同;固定期限是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再有一种是没有时间限制,而是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结,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与终结的法律依据。

8.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对原有的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包括工种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休假、工作时间的变更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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