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可与公司解除合同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新浦读者赵女士来电询问:她在一家公司上班1年多了,工资一直被拖欠,因此她想到别处求职,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将拖欠她的工资一次性发放给她。公司以她违反当初签订的合同(工作3年)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现在该怎么办?

  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赵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是正确的。如果公司不同意,赵女士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