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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不签合同视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全国总工会日前向社会通报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无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职工关心的内容有望写入该草案。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截止到今年4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结束,各地职工共提出近20万条各类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力派遣、经济补偿金等方面。





  绝大多数人支持草案中规定的:“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而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认为,这样可以限制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专家分析,如果一旦认定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在任何时候解雇劳动者,则都需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相当多的意见认为,应当将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对用人单位利用本单位某项规章制度解雇劳动者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短期化现象进行立法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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