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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进了宪法,各项落实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也都相继出台,但是说实在的,很多人心里并不那么塌实。因为在现实当中,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或出于卑劣的目的,或抱着不负责任的态度,侵害着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利,社保制度的“阳光”并没有真正照亮所有劳动者的生活。 曾经在大兴区兴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过十年的袁书杰,在离开单位之前领到了一笔钱,这也是他离开公司前领到的最后一笔钱。但正是这最后一笔钱,使他了解到了单位这么多年是如何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的。 袁书杰说:单位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给我们个人补偿了3200元钱,可是在拿钱的同时,单位给我们出具了一份协议书,让我们照抄了一遍,内容是本人自愿和兴福医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自愿一次性领取三险费。袁书杰说,当时自己也没多想,就把合同签了。但事后产生了疑问:单位从1999年开始每个月都要从工资里扣除上社会保险的费用,既然单位给扣了保险的费用,那么今后自己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四项保险也就算有了着落。但是单位为什么又退回了这笔钱呢?自己的社会保险,单位到底给上了没有呢?带着这些疑问,袁书杰来到大兴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中心进行了查询,查询的结果是,在大兴区参保人员的名单中没有袁书杰的记录,也就是说单位根本没有给袁书杰缴纳过社会保险。 与袁书杰一起在同单位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工作人员还有7人,他们也同样拿到了三千多元钱,那么这究竟是一笔什么钱呢?按照大兴区兴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工资管理人员说法:单位付给袁书杰等职工的三千多元钱,就是1999年袁书杰来单位后,应由单位负责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的费用。 虽然兴福医药公司的袁书杰等职工在离开单位的时候,拿到了应该由单位负责向劳动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费用,表面上看起来单位该出的钱也出了,职工该得的钱也得了,但实际上,这笔社保费用的含金量远远不应该就是这3000多元。因为这笔钱没有交纳到社保中心,今后这些职工在面临失业、生病、工伤等情况时,就不可能再得到任何的保障,今后退休的养老金更是没有着落。那么,这家公司为什么要这样做,而公司为其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接到原兴福医药公司袁书杰等8名职工的举报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处随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兴福医药公司进行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审计人员抽查了兴福医药公司2002年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显示领取工资的人员总数为51人,但是该公司在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费的人数为37人,也就是说还有14个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袁书杰就列在其中。 从连续两年北京市开展的社会保险缴纳专项审计检查中可以看出,为了减少企业开支,全市参统的缴费单位中,有近61%的企业没有按照单位的实际工作人数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否有合同,单位都必须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和任何补偿方式,代替社会保险。
我们以举报人袁书杰为例,来算一笔帐。如果这家企业从1999年开始足额地给他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那么在他退休后,如果符合按月领取的条件,仅养老保险金一项,他每月就能领取近千元钱。这样算下来,袁书杰今后拿到的养老金的数额,会比单位一次性补偿给他的三千元钱高得多。但是,公司现在的这种做法,使袁书杰只拿到了这一次性返还的三千多元钱,其中的差额,已经是无法弥补了。 由于目前我们的劳动力市场还是以“需方”占主导地位,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欺诈劳动者,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尽管相关的劳动法规在不断地完善,但侵权现象也大有“升级换代”之势。袁书杰的情况也许属于个别现象,但是,正是因为这种现象存在,我们每一个劳动者不能不警醒,大家都应该像袁书杰那样,认真地关注一下自己的社会保险记录,早一天纠正社会保险缴费中的错误,你就会早一天受益。采访中记者看到在各区县的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内都有一个电脑触摸屏,如果想知道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比如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等,只要在那个电脑触摸屏上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当时就可以一目了然,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准确的地方,请你立即向有关部门咨询,锱铢必较的做法用在这里一点也不过分,因为这不仅涉及到你以后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根本落实的重要基础。既然得到社会保障是我们每一名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基本的权利,那么自己的权利还需要自己格外的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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