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标题
关键字
内容
频 道:
选择频道
学习中心
图书城
职工大讲堂
资源中心
信息中心
农民工学校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个人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日 期:
2009/5/12
源 自:
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
杨先生反映:我在一家国企工作8年,签订了15年的劳务合同,去年因效益不好,企业让我下岗,今年5月20日企业单方面终止劳务合同,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怎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方法是,每1年工龄补一个月下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是半年计半年,超过半年计1年),即补多7个半月。如果职工收入低于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就按60%来补偿。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