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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玉洁)毕业后签约来到了北京某药厂,刚到单位没几天,单位就与我们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并以“办理晋职”为由扣压了我们的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卡。在“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协议书”上规定了我们如果单方面中止合同,必须缴纳违约金。另外还有一个口头协议:每周工作日为6天,只休息周日。此后工作期间,五一、十一法定节假日只休息了三四天,并且扣发工资,春节探亲假也扣发工资。后来我提出了辞职,单位扣压了我所有的人事关系,并开具了违约金数目,共计:26148.65元。说是交钱之后才转关系。
现在我想知道:我们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我们的辞职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才合理?
根据你的提问,我咨询了律师和劳动法专家,他们的答复大致如下:
1.扣押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卡等都是违法的;
2.你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协议在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你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辞职是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但是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3.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劳动人员的休息时间、扣发工资,都是违法的,但是这和你违约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应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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