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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因公司原因调整工作岗位可以申请补偿金吗?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问:有一家台资公司,因战略失策,拟进行产品转型,关停部分生产线,人员也将减少若干。对于被减少员工的安排,这家公司是这么安排的:

  1、间接人力全部到生产一线从事打螺丝、焊接等基础性工作,包括工程、财务、仓库、生管、品保等人员;2、若愿意去生产一线,则工资待遇/级别保持不变,若不愿意去,则必须辞职,并不发补偿金(这家公司对于任何情形从来没发过补偿金)。

  其它背景:

  1、劳动合同是公司自己拟定的,一年一签,包括老员工,合同中只约定职称,没有工作内容,如:聘请张三从事“技术员”工作。

  2、劳动合同中有较多的模糊之处,标准七项的内容不全,加班费未提及,实际支付中未按法律要求支付。

  3、劳动合同经过了当地县级劳动部门鉴定。

  问题:
 
  1、若员工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主要是“技术员”、“管理师”等在实际中将变为“作业员”,不去产线,可否申请补偿金;

  2、对于加班费支付的申诉,有效期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3、此类案件,员工起诉,集体起诉还是个人起诉好一些?

  答:1、如果员工对调整岗位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一般为60日。

  3、集体和个人都可以,不存在好与不好,只是集体的力量大一些,费用也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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