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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去年7月应届研究生毕业,进公司时,由于人事部经理不想在劳动合同上写清楚当初承诺的待遇,所以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签5年,每年违约金2000,这个人事经理也跟我讲过),现在我辞职,公司要我缴纳7000多元的违约金,我是否需要交,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有胜算的把握吗?
答: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工资条款没有达成协议,应该当时就终止劳动关系,而你继续上班至今,说明单位与你之间现在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关系,因为是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你没有任何道理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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