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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企业人事变动我不愿到子公司要付违约金?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案例回放:

  何先生所在的集团公司进行企业资产重组置换,其所在的部门被换到了集团下另一家经营状况很差的子公司。录用手续办妥后,集团公司要求何先生与原来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何先生不满,打算辞职,可子公司要求他按原合同缴纳违约金,何先生觉得十分困惑。

  专家释疑:

  劳动法苑副主任苗其巍先生指出,何先生的情况看起来虽然属于集团公司内部调动,但由于集团内部各公司同样是独立法人,因此这样的内部调动在法律上与无关公司之间的调动是一样的,并未因内部调动而能有什么义务可以逃避。

  由于企业资产重组置换,集团公司内部调整是可以的。当员工办完手续到新公司工作后,实际与原公司已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何先生应该与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公司解除合同,并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现在何先生想辞职的行为是针对新单位的,而他与子公司间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所以他根本不需要按照原规定承担违约金,可以随时离职。

  此外,合同是双方意愿的体现,何先生的原公司要求他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做法是不妥的,即使原公司是现在公司的控股方。何先生有权自己决定是否要加入新的公司,而且他对此的决定不影响与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因此,何先生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签订新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并取得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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