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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我所在的用人单位的的这种做法对吗?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刚刚入行不到三个月的大学生,现在因工资太低要求辞职,但银行以违约为由不放行,而且扣住档案不给,原因是在入行时签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上银行将一贯实行的实习期划掉改为见习期,并约定前三个月绩效工资只发一半,这样实际上就是与学生约定了不适用实习期,使你在这三个月内也别想一走了之,但这种不合理的约定好像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请问:

  1、不约定实习期,在见习期内走人又会如何?这实习期与见习期究竟有什么区别?

  2、现在如果要赔违约金,而学生暂时又没有钱,银行可不可以扣留你的档案?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是,法条在哪?如是不是,法律又在哪儿支持?

  3、有关这方面的法律除了《劳动法》之外还在哪儿有?

  解答:实习期和见习期并没有区别,从你单位和你们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无论是实习期还是见习期都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在此期限内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同时,劳动者辞职的,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否则也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就以上两点,你可以辞职并要求单位移交档案,如果单位拒绝或者扣押档案的,一方面你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另一方面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相关的规定有《劳动法》,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企业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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