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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领导老是找我的茬儿,最近,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原则下,同时为自己的发展考虑,我开始在另外一家性质相同的公司做起了兼职。原单位的领导表示,如果我不想干,就赶紧辞职,部门也不缺人。如果是公司提出让我辞职,按照国家规定,我好像可以得到双倍月薪的赔偿。究竟是不是这样? 京城著名的维权大使、劳动法研究专家梁艳松: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因下列五种情况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因此,小忪所理解的单位应支付双倍月薪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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