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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已戴到手腕上的手铐和《司法拘留决定执行书》,万某这才慌了神,四处打电话筹钱支付欠款。这是5月18日上午记者在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看到的一幕。
据兴庆区法院执行庭办案法官张怀智介绍,2003年10月4日下午,正在新月建筑有限公司创佳分公司承建的青春园工地干活的农民工贺某某,不慎触到变压器接线头,被强大的电流击倒并从架子上坠落地下。
事故发生后,公司分包经理万某等迅速将贺某送到医院抢救并支付了医疗费。由于贺某电击后受伤较重,右臂被截肢,头顶部也被电灼伤。同年年底,劳动部门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贺某属于工伤四级,并裁定万某赔付贺某各种工伤补助费用总计10万余元。
在劳动部门发出的劳动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万某没有向贺某支付费用。于是,贺某请求兴庆区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后在法官的协调下,万某与贺某达成协议,即万某一次性支付贺某各种工伤补助费72000元(不含先前已支付的22000元),2005年8月15日前首付40000元,剩余的32000元在同年年底前完成支付。但直到今年春节前,万某才给贺某支付了13000元。
今年3月以来,执行庭法官多次找到万某,要求其执行,可万某以种种理由推诿。5月18日上午,办案法官依法将其传唤到执行庭,向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执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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