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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先生在某外资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由于他没有什么销售技巧,所以,一直完不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定额。公司确认了李先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后,给他调换了一个比原来职位低,工作难度相对简单的岗位。
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李先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人事经理找其谈话,李先生十分不好意思地说还是不能胜任。第二天,公司以李先生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为理由,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李先生办完离职手续,来到人事部,向公司索要解除合同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补偿金,人事经理对他说:“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又给了你一次机会,你还不能胜任。我认为,因为这种解除合同完全是你的过错造成的,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评析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李先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给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且支付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补偿金。因为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中明文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企业管理者应注意的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属个人能力问题,主观上没有过错,与《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严重违纪是不一样的。根本的区别在于,严重违纪是劳动者主观上有过错的。所以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规定,严重违纪被解除合同就没有补偿金,而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时,企业就应支付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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