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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你跳槽我跳槽跨国公司有二等公民?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一篇关于IBM有“二等公民”的帖子在网上引起人们的注意。随着跨国企业在华投资的不断增加,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管理屡屡被人们提及,起初是范本,现在越来越多受到质疑。跨国公司在中国真有“二等公民”?是误解还是事实?正值年关跳槽高峰,人们关注这篇帖子的同时,更多的是比照自己,会不会跳入“招聘陷阱”?

  IBM有“二等公民”?

  10月底,网上流传一篇以“员工怒诉外企招聘陷阱,IBM竟有′二等公民′”为题的文章,文中称,软件工程师李文从2003年10月15日开始在IBM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四个月内,其健康透支、小病延误治疗,最后一场大手术导致了李文一耳失聪,还倒贴了两年多的积蓄,身心皆疲的李文经过多次和IBM深圳分公司交涉无果后,日前已向深圳市南山法院提出起诉。

  文中称,2003年10月,李文在一家名为“易询”的猎头公司介绍下加入了IBM深圳分公司。当时,IBM和新加坡发展银行(英文缩写:DBS)签订了一个为期10年、标的达50亿元的服务合同并成立了“DBS项目组”。李文称,进入公司后,IBM告知其为“CONTRACT”,这是其内部的一种规矩,另一种员工叫做“REGULAR”。区别在于前者类似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而后者则是正式员工。

  李文说,“IBM深圳分公司称所有CONTRACT都不会直接签劳动合同,而由介绍他们进来的猎头公司代理签聘用协议。该协议的条件极为苛刻,既无社会保险,也没有假期和奖金,还可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甚至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让你走人。”李文称自己出于自我保护,拒绝签订这份协议。而因为没有合同,他不能拿到通过IBM办公室四道门和两重门卫的工作磁卡通行证,每天只能以“来访”的身份登记进入办公室。

  在提出辞职后,IBM给李文补办了工作卡,并在公司内部公开向“CONTRACT”们保证IBM决不会区别对待员工。2004年1月12日,李文出差香港回到IBM深圳分公司后被告知其在1月1日已被“转移”至“K公司”,工资由“K公司”代发,但医药费不能报销,且住院期间没有工资。IBM深圳分公司对其给出的解释为,2004年1月1日前李文是易询的员工,因此医疗费应找易询解决,而2004年1月1日后李文是“K公司”的员工,且IBM和易询及K公司早有了劳务协议,工资按工作天数结算,因此李文和其他“CONTRACT”一样,本质只是易询和K公司先后“派”到IBM“服务”的员工。

  文中称,李文后将国际商业机器有限公司(IBM)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手术住院医疗费18333.47元、2003年11月出差香港补贴及交通费3000元和住院期间被扣工资及0.98元的精神赔偿费。

  正值年底跳槽和招聘高峰来临之时,IBM真有“二等公民”?这是外企的普遍现象还是个别情况?

  本报就此事向IBM(中国)咨询。IBM公共关系部王桂馨告诉记者,此事并非文中所称那样,IBM并没有接到深圳南山区法院的传票。“DBS项目是我们完全外包出去的一个项目,项目的运作,包括人员的招聘和使用,与IBM无关。”王桂馨举例说,就像是一个客户需要一批产品,他只需要向对方公司订货,而对对方公司制造的过程、人员的选择并不了解。“我们在全球的人力资源政策都是一致的,我们遵守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我们不会挑战当地的法律法规。”王桂馨说。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从文中的叙述来看,李文既不是IBM的雇员,也不是IBM合同工,只是IBM外包供应商的非法(未签合同)雇员,“连IBM公民都不是,何来二等公民?”

  中介机构酿危机

  律师认为,从当事人的叙述中来看,这个案例反映了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赁中规范操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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