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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据此,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对劳动法理解的误区。
劳动法虽然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但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法规定所列举的情形,可以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否则必须支付提前通知替代金。
同时,用人单位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提前解除的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在约定不违法的前提下),并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解除程序操作,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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