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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到了工资,却丢了工作。”三天前,一位面容憔悴的女士走进本报编辑部,哽咽着向记者讲述了讨工资反遭解雇的经历。
天天加班月工资仅360元
这位女士叫李成英,是南京阳伞厂职工。据李成英称,今年3月20日,她结束了停薪留职期回到工作单位南京阳伞厂,要求重新上岗,厂里安排她到中华路门市部试工。李成英到了门市部以后才发现,这里工作没有休息日,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而月工资仅有360元(其中还有40元的公交月票费用)。干了半个月下来,已经45岁的李成英有些受不了,于是她跟门市部的负责人商量,工资低点没关系,能不能把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降一降,但遭到了门市部负责人的断然拒绝,并在5月15日以李成英试工不合格为由将她退回厂里。
举报单位讨到1000元工资
回到厂里以后,李成英与厂领导多次协商要求再次上岗,厂里反而劝她继续回家停薪留职。可是李成英的爱人已经下岗,她再不工作,一家人就没了经济来源,于是她坚持要求上岗。然而厂里以她不好好工作为由,不再给她岗位。
李成英知道再这样拖下去一直没有岗位,没有工资,一家人的日子真的没法过了。实在没有办法的她,想到了劳动部门,她希望借助劳动部门劝厂里给自己岗位。5月22日,李成英向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了门市部工作超时,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违规行为,市劳动监察支队立即进行了调查,责令阳伞厂补发给李成英1000元工资。
讨到工资立即遭解雇
李成英说,她并不想拿这1000块钱工资,她想借这个机会与厂里商量上岗的事,没想到回厂后领导根本不睬她了,并且厂领导多次公开表示,要开除她,而她上岗的事更是没人提。李成英多次向领导解释,自己只是为了能上岗,并不想把厂里搞臭,可是没人理她。而让她没想到的是,更可怕的事还在后面。7月4日,李成英收到了阳伞厂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阳伞厂在决定书里宣布:“于2003年6月3日与李成英终止劳动合同。”犹如晴天霹雳,李成英突然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时候简直惊呆了,她实在没想到,已经45岁的她,再过5年就退休了,就这样被一纸合同解除了。
申诉仲裁告赢单位
万般无奈之下,李成英又想到了劳动部门。她于7月21日来到白下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阳伞厂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白下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认为,阳伞厂与李成英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合法,于10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书:撤销阳伞厂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虽然打赢了“官司”,可李成英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回到厂里后,领导仍然不给她岗位,而且说还要到法院起诉,坚持要与她解除合同。说到这里,李成英已经泣不成声,“他用单位的钱打官司,再输了又要上诉,我一个下岗工人,怎么陪得起啊。”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李成英请律师、找资料,前前后后已经花了2000多块钱。现在单位又要到法院起诉,又要花钱了。李成英的爱人也是下岗工人,女儿上大学,她真不知道这场无休止的官司会给她带来什么结局。
“记者同志,我实在是没办法才找到你们的。我不指望单位赔我钱,我只是想上岗,想拿到工资,为什么单位就这样卡我呢?难道就因为我举报吗?”李成英说,她是下了很大的决心才找到《金陵晚报》的,因为她不知道,见报后又会有什么事情在等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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